恒华科技(3003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恒华科技恒华科技(SZ:300365)2025-10-28 17:40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8]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2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4]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应包括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内容[2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该报告和审计报告[25] 其他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审计监督工作[3]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3]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性[5] - 按年度计划制定目标、计划及预算,经批准后实施[21] - 以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为审查评估重点[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并出具意见[25] - 制度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0][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