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SH:603065)2025-10-28 17:3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建议不受不当影响[13]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需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权[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特定情形下,召集人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等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履职中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4]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