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任职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9]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3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1]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上交交所资料[12] - 出现细则第八条情形等1个月内解聘[14] - 解聘或辞任应及时上报说明原因并公告[14]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其他 - 设立证券管理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