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决策流程与披露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18][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