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SH:603065)2025-10-28 17:3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且占比不足0.5%由董事长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不足3000万等情况由董事会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比超5%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18]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批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2]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除对外担保外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5]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比超0.5%需及时披露[27]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9] - 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8] - 禁止不公允关联交易占资金,违规处分责任人[32]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修订[34][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