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9]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9]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转让比例 - 董事、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受限股份不得转融通出借[16] - 董事、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18]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违规买卖股票含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权证券[19]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违规董事、高管责任[1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0]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22] - 制度内容与法规、章程抵触,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抵触条款自动失效[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