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SH:603065)2025-10-28 17:3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7] 信息披露规范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 股东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10]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1]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等属于重大事件[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7]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书面及时报告,公告后持续报告进展[3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5个时点通知证券管理办公室[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3] 其他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相关部门检查监督[34]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34] - 定期报告编制经各部门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子公司会议决议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40] - 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公司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37] - 重大事项议案在规定期限送达董事或股东审阅[41] - 临时报告合规性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审核后由其签发[41]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43] - 公司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43] - 公司对内刊等资料严格管理防信息泄露[43]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证券公司等[4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指定媒体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4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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