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0021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特索道三特索道(SZ:002159)2025-10-28 17:3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与提案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临时提案应在会前10日提出[13] 其他规定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要求明确[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表决权与制度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有持股承诺[25] - 特定上市公司选举董事须用累积投票制[2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达10%以上或特定金额应提交董事会审批[34][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5]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等有表决要求[37][38] - 董事会有权决定特定关联交易、融资等方案[37][38]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有表决和披露要求[38] - 部分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控股子公司部分财务资助规定可免适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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