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同时任职[3]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8]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16]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14] - 独立董事履职可采用多种方式[21]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 公司每年应安排独立董事至少一次项目实地考察[30] -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独立董事制度》等同时废止[33]
三特索道(002159)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