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0021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特索道三特索道(SZ:002159)2025-10-28 17:3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三方协议相关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请会计师鉴证[25]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程序并公告[14][15] - 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安全高且不得质押[15]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有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明确计划并披露信息[17][23]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20][21][25] 项目地点变更与检查 - 改变募投项目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一次[27] - 年度结束出具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