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600332)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 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 1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必要的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 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经本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 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