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013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員組成 1 第一条 爲規範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 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産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 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上市規則及其他法律 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公司特設立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条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研究並制定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並對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的人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 第三条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提名委員 會的成員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産生。 第五条 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會選舉産生。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