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SH:600410)2025-10-28 18:0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1]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可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7]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披露[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报告中解释原因[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公司承担费用[28]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29]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