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SH:600410)2025-10-28 18:07

担保审批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权签署相关文件[3]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另有要求[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担保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具备相关法律要求内容和条件[12]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商讨处置措施[25]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保证责任[14] - 未约定保证期间连续债权保证,发现较大风险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商讨应对措施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4]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7]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17]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规对外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