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SH:600410)2025-10-28 18:0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合理预计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总金额重新审议披露[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要求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1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标准且均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9] 其他规定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1] - 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有明确情形界定[21][2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