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SH:600410)2025-10-28 18:0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7] - 可集中或分散行使,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8] - 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董事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8] - 候选人得票总数高者排前,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全部当选致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则皆不当选,不足人数下次另选[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董事人数达或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