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宿迁联盛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SH:603065)2025-10-28 18: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对28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制订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文件[9] - 明确法定代表人相关权责、股东和公司责任承担方式等[9]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34.5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7] - 股份总数为41,896.75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因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1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依法行使多项权利,如请求、召集股东会等[13] - 股东需依认购缴纳股款,除规定外不得抽回股本[1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7] - 1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召集程序[20]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27][28] - 董事、监事任职有资格限制和履职要求[32][33]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对不同金额交易有审查决定权[37][38][39] 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 各专业委员会有人员组成、会议召开和职责规定[121][122][124][126][128]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报告[5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多环节决定[5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相关程序和通知债权人要求[54][55] - 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