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森赫股份森赫股份(SZ:301056)2025-10-28 18:15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205.6万股[2] - 发起人李东流认购股份9199.388万股,持股比例60.50%[2] - 发起人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485.652万股,持股比例29.50%[2] - 发起人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520.56万股,持股比例10.00%[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6786667股,均为普通股[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住所修订后增加邮政编码313013[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2] 股份操作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修订后此条删除)[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5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2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29] 公司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且需经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等公告[33][3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