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与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0]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0]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33]
榕基软件(0024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