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6 种对外投资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 6 种对外投资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除特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报备[9] - 12 个月内发生的标的相关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2]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13] - 特定情形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 50%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 50%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14]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需及时披露[15]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投资相关规则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 5%以上相关人员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公司资产安排参照规定执行[17]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9] - 公司发生融资类交易需参照《上市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放弃权利事项规则 - 公司涉及“放弃权利”事项有明确界定范围[21] - 公司放弃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相关财务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定[22] - 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定[22] - 部分放弃权利,以前两款计算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较高者适用规定[22] 投资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检查一次[35]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36] 部门职责 - 战略委员会及投资建议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估[25]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手续[25] - 证券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26] 投资项目实施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内容[30] 财务方案审议 -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提出,董事长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最后股东会批准[39] 股票债券发行 -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由董事会提出并审议通过,再由股东会批准[40] 借贷审批 - 12 个月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0%的借(贷)款,由财务总监提方案,经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40] -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30%的借(贷)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决定[40] - 12 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0%的借(贷)款,由财务总监提方案,经董事长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4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报送资料信息[4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对外投资公告并及时披露[42] 办法生效与冲突处理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后者执行[44]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4]
榕基软件(00247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