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再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3][14] - 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满足条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额度[1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5] 担保责任履行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2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证券法》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8] 责任承担 - 责任人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0]
榕基软件(0024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