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00247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榕基软件榕基软件(SZ:002474)2025-10-28 18: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应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10] 其他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2]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致违规由其担责[1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