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履职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 - 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原成员在新成员就任前继续履职[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次[12]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21]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9] 股东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5]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其他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每年提交1次报告[21]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榕基软件(00247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