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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5-10-28 18: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1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16]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时需回避[19][20]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项内容[24][25]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8]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8]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8] 独立董事职责 - 审议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30] - 审议交易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30] - 独立董事应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30] 损失处理 - 若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