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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5-10-28 18:1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培训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等[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6][7]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7]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及时反馈变更信息[7]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8] 说明会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1][12] 组织协调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15]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16] 信息交流规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接待推广要求 - 接待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应客观真实[19] 现场参观与调研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提前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20]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0]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21] 承诺书内容 - 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2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9] 活动记录表编制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31] 突发事件处理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监管部门处罚等[34]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应及时汇报、调查、沟通,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申请停牌[34] -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应及时披露、评估影响、降低不利影响并与投资者沟通[34] -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应及时汇报、公告,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35] -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汇报,经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处理[36] 文件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文件原则上不得撤回、替换或删除,有错漏应及时更正[32] 互动易网站规范 -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