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1年,长期超1年[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但未达50%、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但未达50%且超500万元等投资事项[9][10]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低于董事会规定标准的投资事项[10]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编计划、提供资金流量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14] - 长期投资先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编制可行性报告后报批[17]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和权限与实施相同[29] 监督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监高参与监督[23] - 对专业性强或大型投资项目应组成专门调研小组[8] - 派出人员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并详尽核算,负责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26] - 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26] - 可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28]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9] 责任承担 - 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