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3]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自动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26] 会议记录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2]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相反方向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为计算标准[33] - 交易累计计算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3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7] 公司实施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8]
森赫股份(301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