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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森赫股份森赫股份(SZ:301056)2025-10-28 18:18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变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0] 事务所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董事会审议后发股东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事务所主动终止 - 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