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不得有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期限未届满等不良记录[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出建议[19]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4]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25] - 条件具备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