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商业银行职责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投向原则上为主营业务[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监管与报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0]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人员职责与办法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5] -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其他信息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8] - 公司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8]
森赫股份(3010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