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召集人[3] - 多方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 - 选举多名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5] 规则更新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更新为2025修正版[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更新为2025修订版[2]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