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00006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7]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17] 提议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2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6][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7][3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等重大事项及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特别决议且部分有额外要求[9][4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4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5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