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