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翔药业海翔药业(SZ:002099)2025-10-28 18:56

审计中心人员与报告 - 审计中心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7] - 审计中心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中心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实施三个工作日前送达[12] 资料保存与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2] - 审计中心每季度应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23] 特定业务审计 - 审计中心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中心应至少每年对进出口活动审计一次[20]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5]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制度发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