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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海翔药业海翔药业(SZ:002099)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