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七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