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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翔药业海翔药业(SZ:002099)2025-10-28 18:5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8]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3]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三日提供[21] - 保存会议资料不少于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1] 履职问题解决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保险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