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规定的决议[40] -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2]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42] - 中国证监会可对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2]
福建金森(0026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