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交易目的与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7] - 须与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7]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量,交割期需与外币回款时间匹配[9]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之间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评估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等[14] - 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14] - 财务部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价格及评估风险敞口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19] 风险管理 - 财务部应针对金融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止损规定[20] - 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必要时增加汇报频次[2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在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23] - 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千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0]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0] 其他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需恪守保密制度,公司实行授权管理并及时调整[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