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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天山电子天山电子(SZ:301379)2025-10-28 18:5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最近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注销,明确计划并投入[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3] 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设台账,审计督导内审半年检查一次[24] - 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25]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末出具核查报告[2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实施主体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0] 违规责任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8]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