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资助,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被占用资金[4]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10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股东权利保护 - 控股股东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9] 股份冻结机制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0]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11]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时,董事会可提出赔偿要求并追究责任[13] - 董事会应在知悉占用资金等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锁定相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13]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14] -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被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4]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致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与子公司资金往来参照执行[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