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9]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提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22]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14]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2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2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3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主持继续开会[40] 发言时间 - 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4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表决相关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5] - 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查验投票结果[56]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56]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5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6] - 新任董事在决议当日就任[56]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5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5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61]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61]
安奈儿(0028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