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 的资源支持,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