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