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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岭矿业金岭矿业(SZ:000655)2025-10-28 18:5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 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