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和使用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 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咨询(质询)、 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露和传播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 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 应积极配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