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山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无特殊情况,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