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 行性研究、报批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