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以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五)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 产品。 1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