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1] -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 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7]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披露[3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应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5]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8]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财报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停牌规定 -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或半年报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0] - 财务会计报告因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2] 其他规定 - 披露的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4]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48] - 应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财务总监组织履行披露和保密义务[50]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5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53]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将按规定处罚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